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1版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
总局令第80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泥产品划分为3 个产品单元、24 产品品种,通用水泥产品单元划分强
度等级(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