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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T 0176-2024 尿液、毛发中S(+)-甲基苯丙胺、R(-)-甲基苯丙胺、S(+)-苯丙胺和R(-)-苯丙胺的液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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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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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其他标准
  • 更新日期: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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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验方   尿液   色谱   毛发   甲基
资源简介
ICS
07.140
CCS
C06 SF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
SF/T 0176—2024
代替 SF/Z JD0107024—2018
尿液、毛发中S(+)-甲基苯丙胺、R(-)-甲基苯丙胺、S(+)-苯丙胺和R(-)-苯丙胺的液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
Determination of S(+)-methamphetamine, R(-)-methamphetamine, S(+)-amphetamine, and R(-)-amphetamine in urine and hair by liquid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2024 - 12 - 30发布
2025 - 06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

SF/T 0176—2024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原理 ............................................................................... 1
5 试剂、仪器和设备 ................................................................... 1
6 定性分析 ........................................................................... 2
7 定量分析 ........................................................................... 3
8 分析结果评价 ....................................................................... 5
附录A(资料性) S(+)-甲基苯丙胺、R(-)-甲基苯丙胺、S(+)-苯丙胺和R(-)-苯丙胺的相关资料 .................................................................................. 6
附录B(资料性) 目标物的相关信息及方法线性范围、检出限与定量限 ....................... 7
SF/T 0176—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 JD0107024—2018《尿液、毛发中S(+)-甲基苯丙胺、R(-)-甲基苯丙胺、S(+)-苯丙胺和R(-)-苯丙胺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与SF/Z JD0107024—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S(+)-甲基苯丙胺、R(-)-甲基苯丙胺、S(+)-苯丙胺和R(-)-苯丙胺的相关资料”(见附录A);
b)
增加了目标物的“CAS号”(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严慧、赵君博、刘伟、王元凤、郝红霞、朱昱、向平、王鑫、沈保华、沈敏、纪佼佼、吴何坚。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8年首次发布为SF/Z JD0107024—2018;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SF/T 0176—2024
1
尿液、毛发中S(+)-甲基苯丙胺、R(-)-甲基苯丙胺、S(+)-苯丙胺和R(-)-苯丙胺的液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尿液、毛发中S(+)-甲基苯丙胺、R(-)-甲基苯丙胺、S(+)-苯丙胺和R(-)-苯丙胺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包括原理,试剂、仪器和设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以及分析结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尿液、毛发中S(+)-甲基苯丙胺、R(-)-甲基苯丙胺、S(+)-苯丙胺和R(-)-苯丙胺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1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原理
尿液和毛发经甲醇稀释、提取后,利用手性色谱柱分离,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空白样品和添加样品作对照,以保留时间、质谱特征离子对峰和离子对丰度比进行定性分析;以定量离子对峰面积比值为依据,采用内标法进行定量分析。
5 试剂、仪器和设备 试剂
试验用水应为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所用试剂包括如下。
a)
甲醇:色谱纯。
b)
冰醋酸:分析纯。
c)
氨水:含量25%,分析纯。
d)
丙酮:色谱纯。
e)
标准物质溶液:
1)
标准物质储备溶液:市售S(+)-甲基苯丙胺、R(-)-甲基苯丙胺、S(+)-苯丙胺和R(-)-苯丙胺标准物质溶液,质量浓度均为100 μg/mL。密封,置于冰箱中冷冻保存,有效期12个月;
2)
标准物质工作溶液:试验中所用其他浓度的标准物质工作溶液均由符合5.1 e)1)的标准物质储备溶液用甲醇稀释得到。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3个月。
f)
内标溶液:
SF/T 0176—2024
2
1)
内标储备溶液:精密称取4-苯基丁胺(或其他合适内标物)标准物质适量,用甲醇配制成1.0 mg/mL的内标储备溶液。密封,置于冰箱中冷冻保存,有效期12个月,或采用市售标准溶液;
2)
内标工作溶液:10 ng/mL的内标工作溶液由符合5.1 f)1)的内标储备溶液用甲醇稀释得到。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3个月。 仪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及要求如下。
a)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配有电喷雾离子源(ESI)。
b)
电子天平:分度值≤0.1 mg。
c)
离心机。
d)
超声波清洗仪。
e)
聚四氟乙烯滤膜:0.22 μm。
f)
冷冻研磨仪。
g)
移液器。
6 定性分析 样品前处理
6.1.1 检材样品
6.1.1.1 尿液样品
取尿液20 μL,加入内标工作溶液980 μL,涡旋混匀,12000 r/min离心3 min,取上清液,供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分析。
6.1.1.2 毛发样品
依次用适量的水和丙酮将毛发样品振荡洗涤两次,晾干后剪成约1 mm段,称取毛发样品20 mg于研磨管中,加研磨珠适量,再加内标工作溶液1 mL,置冷冻研磨仪中粉碎,冰浴超声30 min,12000 r/min离心3 min,取上清液,经滤膜过滤,滤液供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分析。
6.1.2 空白样品
移取(或称取)空白尿液20 μL(或空白毛发20 mg)作为空白样品,按6.1.1.1(或6.1.1.2)的方法,与检材样品平行操作。
6.1.3 添加样品
移取0.05 μg/mL的添加尿液20 μL(或称取0.1 ng/mg的添加毛发20 mg),按6.1.1.1(或6.1.1.2)的方法,与检材样品平行操作。 仪器检测
6.2.1 仪器条件
6.2.1.1 液相色谱条件
以下为参考条件,可根据不同品牌仪器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a)
色谱柱:万古霉素键合柱(250 mm×2.1 mm,5 μm)或其他等效柱。
b)
流动相:含0.1%冰醋酸和0.02%氨水的甲醇溶液。
c)
流速:0.25 mL/min。
d)
柱温:室温。
e)
进样量:20 μL。
6.2.1.2 质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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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2.1.2.1
以下为参考条件,可根据不同品牌仪器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a)
离子源:电喷雾电离-正离子模式(ESI+)。
b)
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MRM)。
c)
离子源电压:5500 V;
d)
碰撞气、气帘气、雾化气和辅助气均为高纯氮气,使用前调节各气流流量以使质谱灵敏度达到检测要求。
e)
去簇电压和碰撞能量优化至最佳灵敏度。
6.2.1.2.2
在符合6.2.1.1和6.2.1.2的液相色谱条件和质谱条件下,目标物和内标物的质谱参数和保留时间参见表1。

1 目标物和内标物的质谱参数和保留时间
目标物
定性离子对
m/z
去簇电压
V
碰撞能量
eV
保留时间
min
S(+)-苯丙胺
136.1>91.1*
50
22
9.1
136.1>119.1
11
R(-)-苯丙胺
136.1>91.1*
50
22
10.3
136.1>119.1
11
S(+)-甲基苯丙胺
150.1>91.1*
50
23
11.7
150.1>119.1
14
R(-)-甲基苯丙胺
150.1>91.1*
50
23
13.0
150.1>119.1
14
4-苯基丁胺(内标物)
150.1>91.1*
60
15
10.1
150.1>133.1
5
注:
带*的离子对为定量离子对。
6.2.2 进样
分别吸取空白样品提取液、检材样品提取液和添加样品提取液,按6.2.1的条件进样分析。 记录
记录空白样品、检材样品和添加样品中目标物可疑色谱峰的保留时间、质谱特征离子对和离子对丰度比。 定性判断依据
以保留时间、质谱特征离子对峰和离子对丰度比作为定性判断依据。
若检材样品中出现目标物的两对定性离子对的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添加样品中相应目标物的色谱峰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在±2.5%内,且定性离子对丰度比与添加样品的离子对丰度比之相对误差不超过表2规定的范围,则可判断检材样品中检出该种目标物。

2 离子对丰度比的最大允许相对误差
离子对丰度比
>50%
>20%~50%
>10%~20%
≤10%
允许的相对误差
±20%
±25%
±30%
±50%
7 定量分析 样品前处理
移取(或称取)检材样品尿液20 μL(或毛发20 mg)两份,按6.1.1.1(或6.1.1.2)的方法操作。
另取空白尿液(或毛发)样品若干份,添加标准物质工作溶液适量,制得系列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或单点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与检材样品平行操作。目标物的的相关资料见附录A,相关信息及方法线性范围、检出限与定量限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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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应在工作曲线的线性范围内。配制单点质量浓度(或
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时,检材样品中目标物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应在添加样品目标物质量浓度(或
质量分数)的(100±50)%范围内。
仪器检测
7.2.1 仪器条件
仪器条件应符合6.2.1的规定。
7.2.2 进样
分别将检材样品、系列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或单点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的添加
样品,按6.2.1的条件进样分析。
记录与计算
7.3.1 基本要求
记录检材样品、系列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或单点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的添加样
品中目标物及内标物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值,然后计算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
7.3.2 内标-工作曲线法
在系列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中,以目标物与内标物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比值(Y)
为纵坐标、目标物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C)为横坐标进行线性回归,得线性方程。
根据检材样品中目标物及内标物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比值,按式(1)计算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质
量浓度(或质量分数)。
b
Y a
C

= ………………………………………………(1)
式中:
C——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或纳克每毫克
(ng/mg);
Y——检材样品中目标物与内标物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比值;
A——线性方程的截距;
B——线性方程的斜率。
7.3.3 内标-单点校正法
根据检材样品和添加样品中目标物与内标物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比值,按式(2)计算检材样品中
目标物的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
'A
A c
C

= ………………………………………………(2)
式中:
C——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或纳克每毫克
(ng/mg);
A——检材样品中目标物与内标物的峰面积比值;
A′——添加样品中目标物与内标物的峰面积比值;
c——添加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或纳克每毫克
(ng/mg)。
7.3.4 计算相对相差
检材样品平行测定两份,相对相差按式(3)计算。
RD = 100 1 2


C
C C
%…………………………………(3)
式中:
SF/T 0176—2024
5
RD ——相对相差;
C1、C2 ——两份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或纳克每毫克(ng/mg);
C—— ——两份检材样品中目标物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的平均值(C1+C2)/2,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或纳克每毫克(ng/mg)。
8 分析结果评价 定性分析结果评价
8.1.1 阴性结果评价
阴性结果评价包括:
a)
若检材样品中仅检出内标物,未检出目标物,且添加样品中检出目标物,则阴性结果可靠;
b)
若检材样品中未检出内标物,或添加样品中未检出目标物,则阴性结果不可靠,应按第6章的规定重新检验。
8.1.2 阳性结果评价
阳性结果评价包括:
a)
若检材样品中检出目标物,且空白样品无干扰,则阳性结果可靠;
b)
若检材样品中检出目标物,空白样品亦呈阳性,则阳性结果不可靠,应按第6章的规定重新检验。 定量分析结果评价
两份检材样品中目标物质量浓度(或质量分数)的相对相差不超过20%时,结果按两份检材样品的平均值计算,否则应重新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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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
A
附录A (资料性) S(+)-甲基苯丙胺、R(-)-甲基苯丙胺、S(+)-苯丙胺和R(-)-苯丙胺的相关资料
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的S-对映异构体中枢兴奋作用均强于R-对映异构体。有些治疗药物可代谢为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如用于治疗帕金森病的司来吉兰(Selegiline)可代谢为R(-)-甲基苯丙胺和R(-)-苯丙胺成分。
SF/T 0176—2024
7
B
B
附录B (资料性) 目标物的相关信息及方法线性范围、检出限与定量限
目标物的相关信息及方法线性范围、检出限与定量限见表B.1。

B.1 目标物的相关信息及方法线性范围、检出限与定量限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CAS号
检材
线性范围
μg/mL或ng/mg
检出限
μg/mL或ng/mg
定量限
μg/mL或ng/mg
S(+)-苯丙胺
S(+)-Amphetamine
51-64-9
尿液
0.05~50
0.02
0.05
毛发
0.1~200
0.05
0.1
R(-)-苯丙胺
R(-)-Amphetamine
156-34-3
尿液
0.05~50
0.02
0.05
毛发
0.1~200
0.05
0.1
S(+)-甲基苯丙胺
S(+)-Methamphetamine
537-462-2
尿液
0.05~50
0.02
0.05
毛发
0.1~200
0.05
0.1
R(-)-甲基苯丙胺
R(-)-Methamphetamine
33817-09-3
尿液
0.05~50
0.02
0.05
毛发
0.1~200
0.05
0.1
下载地址
SF/T 0176-2024 尿液、毛发中S(+)-甲基苯丙胺、R(-)-甲基苯丙胺、S(+)-苯丙胺和R(-)-苯丙胺的液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