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客运枢纽的基本规定、总体设计、一体化设计、分类型枢纽设计、服务设施和信息化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公共空间及配套服务设施等的设计。
本文件由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 57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上海虹桥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春舫、张丹、桂学文、王晓群、周铁征、张昆、田春林、邵坚达、沈中伟、白子建、王亦知、李鹏林、刘侃、陶然、王峰、郑维清、崔优凯、申婵、于洋、姜俊杰、容浩、赵洋、韩维平、张鹏、杜昱霖、张建、周韬、杨权、聂婷婷、王明文、韩继国、张韵波、徐文、于德新、房萍、冯梦瑶、蔡翠、杜璇、崔叙、刘涛、张玮、方兴、王一粟、栾天浩、王光宇、黄睿、张晓光、柯水平、马红伟、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