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成套电力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本文件简称“PSC-成套设备”,见3.1.101)的特定要求如下:
——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或直流不超过1500V的成套设备;
——进线端的额定频率不超过1000Hz的成套设备;
注1:频率超过1kHz被认为是高频,需要同时参考绝缘配合的附加要求,参见GB/T16935.1—2008的5.3.3.2.5。
——户内和户外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
——带外壳或不带外壳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成套设备;
——打算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和数据处理的设备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
——那些为特殊使用条件而设计的成套设备,如船舶、机车车辆使用的成套设备,只要它们符合有关的特定要求。
注2:IEC60092-302-2包含了对船用成套设备的补充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那些应用于光伏设计中的成套设备(PVA),PVA的特性、特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见附录DD、附录EE和附录FF。
本文件提供了作为机器电气设备的一部分使用,和可能适用于除IEC60204-1给出的要求外的PSC-成套设备的补充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那些一次性设计、制造和验证或完全标准化批量制造的成套设备。
进行生产和/或组装的可能不是初始制造商(见GB/T7251.1—2023的3.10.1)。
本文件不适用于单独的器件,如断路器、熔断器式开关;也不适用于整装的元件,如电机起动器、电力电子转换器系统和设备(PECS)、开关电源(SMPS)、不间断电源(UPS)、基本传动模块(BDM)、成套传动模块(CDM)、调速电气传动系统(PDS)、独立储能系统(电池和电容器系统)和其他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电子设备。本文件介绍了它们如何集成到PSC-成套设备或作为PSC-成套设备一部分的空外壳。
替代GB/T 7251.1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