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GB 19517-2009
本文件规定了交流额定电压1 000 V(1 140 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 500 V以下的户内和户外使用的手持式、可移式和固定式的各类电气设备(以下简称“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包括由化学能、光能和风能等转化的电能应用范围内的产品或部件。
对于由产品内部生成的不可触及的交流电压高于1000 V及直流电压高于1500 V的产品也属于本文件适用的范围。
本文件不适用于:
——材料和辅助材料,本文件规定的产品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
——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
——用于医疗目的电气设备;
—一电梯;
——电栅栏激发器;
——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