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小型水电工程或移民安置任务较少的大中型水电工程的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可简化处理。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内容应主要包括分析确定农村移民安置任务、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拟订移民安置方案,进行生产安置规划设计、搬迁安置规划设计、临时用地复垦规划设计,开展移民意愿及意见征求,进行实施组织设计、生活水平评价预测。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技术标准,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2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安置移民,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有条件的宜优先采用农业安置方式,通过开发、整理和调剂土地,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具备恢复原有生产生活水平必要的生产条件。
3与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4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行安置相结合。
5广泛听取移民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
6确保移民居民点新址安全,配套基础设施经济合理。
7尊重移民和安置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代替DL/T 537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