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35kV~1000kV 交流输变电工程、串联补偿工程,士1100kV 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调相机工程,通信工程以及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是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和审核人员必须在正式的估算书上签字并盖章。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宜采用定额计价模式。
一个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编制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统一编制原则及依据,并负责编制汇总估算书,各编制单位应紧密配合,避免漏项和重复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代替DL/T 546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