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力发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贯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 50MW~1000MW 级燃煤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图预算是指导结算和工程量统计的基础,也是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图预算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必须在正式的预算书上签字,按规定加盖印章。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也可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综合单价计价模式预算的编制费用不含在常规的设计费中。
当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编制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协调编制范围、价格水平,并负责编制汇总预算书,各编制单位应及时协调,避免漏项和重复编制。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代替DL/T 546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