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RIC)机、交流(a.c.)发电机、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辅助设备组成的发电机组的用途、定额和性能。
本文提供了由其他型式的往复式原动机(例如沼气发动机,蒸汽机)驱动的交流(a.c.)发电机组及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高层建筑必不可少的供电)发电机组在有附加要求时的基础性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也适用于连续供电、调峰用电和备用用电等应用场合。
本文件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替代GB/T 282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