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核电厂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及布置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环保节能,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300MWe等级及以上新建和扩建压水堆核电厂的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及布置设计。
核电厂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及布置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宜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和经实践验证的先进技术。
核电厂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寿命应与核岛相匹配。
本规范中的设计压力均为表压,工作压力均为绝对压力。
核电厂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及布置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