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工作需要,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工程验收内容及移交生产行为,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及以上电力通信网(不含中低压配电网通信部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力光纤通信工程。
工程中采用的设备和辅材,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
工程各阶段验收项目内容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条款和本标准的要求执行。
工程验收仪器、仪表与量具等,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电力等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