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声音信号装置的结构、机械性能和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 a.c.或250 V d.c.、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100 VA的带有整体外壳的声音信号装置以及预期装入符合GB/T 17466(所有部分)的外壳或随此外壳一起提供的声音信号装置。在这些声音信号装置中,还可包括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10 VA的指示灯。
这些产品在本文件中被称为“装置”。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或室外使用的、固定式、移动式和插入式装置。
在特殊条件的场所,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注1:本文件可作为电压低于50 V a.c.或75 V d.c.的声音信号装置的技术要求的指南。目前正在考虑电压低于50 V a.c.或75 V d.c.的声音信号装置的附加要求。
注2:本文件不包含无线电发射和接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