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加强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新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工程。
1.0.3 应按照经会检的设计文件施工。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1.0.4 施工前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配套的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1.0.5 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和新材料应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满足设计及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1.0.6 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应经过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1.0.7 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