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描述了采用化学分析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木棉与某些其他纤维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木棉与某些天然蛋白质纤维(蚕丝、绵羊毛、其他动物毛纤维)、某些天然纤维素纤维(棉、亚麻、苎麻)、某些再生纤维素纤维(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铜氨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聚乙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丙烯腈纤维、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聚氨酯弹性纤维、聚乙烯醇纤维、醋酯纤维或三醋酯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
本文件不适用于棉纤维或再生纤维素已经受到严重的化学降解的混合物,也不适用于木棉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的混合物。
注: 木棉的定性鉴别方法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