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金属结构船用起重机制造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类型的船用起重机:
——安装在船上用于在港口条件下装卸货物或集装箱的甲板起重机;
——安装在驳船上或趸船上用于港口条件下作业的浮式起重机或抓斗起重机;
——安装在船上(包括浮船坞)用于港口条件下吊运设备或物料等的机舱起重机或物料起重机。
注,其他类型船用起重机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条件下作业的船用起重机:
——工作温度低于—20 ℃;
——工作温度高于+45 ℃;
——海面下起升操作﹔
——多个起重机联合起升作业﹔
——应急救助操作;
——岸基货物装卸起重机;
——用于起升救生艇、救生筏、舷梯、引航员梯、走道及其操作装置;
——救生筏及救助艇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