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WS 399—2012《血液储存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
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应急司负责业务管理、法
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血液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上海
市血液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陆军军医大学
大坪医院、深圳市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伟、谢珏、王鸿捷、钱开诚、刘嘉馨、王拥军、秦莉、于洋、文爱清、朱为刚。
本标准于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储存设施、储存条件和保存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