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换:
本部分适用于波长范围在200 nm~3 000 nm、一个或多个非激光光辐射源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预期在人体或动物身上产生非视觉光生物效应,用于治疗、诊断、监测和整形/医疗美容或动物应用;以下称为光源设备(LS设备﹐Light Source Equipment)。
本部分不适用于日光浴.眼科仪器或婴儿光疗设备。
注:本部分的安全要求仅描述对眼睛和皮肤的危害;对内部组织的危害不在本部分范围内。
LS设备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光辐射源,它可以带有或不带有电源,也可以合并到一个复杂的系统内,该系统包括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也可包括其他辐射源。
注:附录AA~附录EE包括通用指导目的和许多典型的案例。但是,不能认为附录是确定的或者完整的。
目的
替换:
本部分的目的是:
—---建立.LS设备的光辐射安全、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
----规定制造商提供信息和建立过程的要求,以便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通过标记、标签和说明书,为人员提供LS设备产生的可触及光辐射的相关危害警告;
----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可触及光辐射来降低伤害的可能性,通过防护性功能提供改进光辐射相关危害的控制措施,辅助LS设备的安全使用;
—---保护人体免受LS设备运行和使用时产生的其他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