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手术台的安全要求。无论这种手术台是否具有电气部件,包括传动装置。这种传动装置用于带有可拆卸台面的手术台的台面相对于手术台底部(或基座)的传动。注:参见通用标准的 4.2
本文件不适用于:
患者牙科椅;
检在椅和沙发;
诊断和治疗设备的患者支撑系统(参见 GB 9706.243):
手术台加热毯(参见YY 9706.235);
患者转移设备:
输送台和床;
医疗床(参见 YY 9706.252):
野外手术台。
如果手术台会和诊断/治疗设备组合使用,诊断和/或治疗设备的相关专用标准要求是适用的
本文件代替 YY 0570-201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手术台安全专用要求》本文件与 YY 0570-2013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按照 GB 9706.1一2020 的条款号对本文件的条款进行重新编号:增加了基本性能要求(见 201.4.3);
修改了部分测试方法(见 201.9、202,2013 版的第四篇、第 36 条)。本文件修改采用IEC 60601-2-462016《医用电气设备 第 2-46 部分:手术台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本文件与 IEC 60601-2-46;2016 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情况集中反映在 20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 GB 9706.12020 代巷 EC 60601-1:2012: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 GB 9706.103-2020 代替 EC 60601-1-3.2008+AMD1.2013: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 YY 9706.102-2021 代替 IEC 60601-1-2:2007;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 GB 9706.202 代替 IEC 60601-2-2;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 GB 9706.243 代替 IEC 60601-2-43.文件中涉及系列标准和同一标准的不同版本的情况时,由于国内未转化对应关系的系列标准或未转化相关版本的标准。因此为了保持与原文一致的意思,保留国际标准号。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5)女二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岑建、徐超、陶华、张金森、陈哪中。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YY 0570-2005 YY 057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