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二硫化碳中毒的诊断原则、及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二硫化碳所致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代替GBZ 4—2002《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与GBZ 4—200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急性二硫化碳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和处理原则(见4.1、5.1、6.1.1和6.2);
——删除了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中的观察对象(见2002版第4章);
——调整了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分级(见5.2,2002版第5章);
——修改了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分级中肌力分级及神经-肌电图的内容(见5.2,2002版第5章);
——调整了处理原则的内容(见第6章,2002版第6章);
——修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2002版附录A)。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2年首次发布为GB 3233—1982;
——2002年第一次修订时,编号改为GBZ 4—200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