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381-2021 囊尾蚴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囊尾蚴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囊尾蚴病的诊断。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血吸虫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家旭、刘新、周晓农、陈木新、杨俊涛、陈韶红、郑彬、李石柱、刘榆华、艾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