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的安全合规要求、安全功能要求及数据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功能的开发、管理和使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清华大学、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北京慕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好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众思高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翼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伟平、杜婧、刘少惠、张然、赵昱、雷朝滋、舒华、任昌山、潘润恺、李琳娜、李建聪、曾德华、刘兴臣、段婷婷、张景凯、马勇、张宁、刘子韬、陈岑、刘卫昌、李建慧、贠继忠、陈佳豪、李金刚、张涛、陈立峰、李明、孙大琳、王秀东、曹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