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家用电器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为电池和电池组),属于本标准范围内的便携式家用电器示例如下:
——便携式个人清洁和护理电器:如电动牙刷、剃须刀、理发器、磨皮器等;
——便携式个人保健电器:如颈椎/腰椎按摩器、电热护膝、暖手宝等;
——便携式场地清洁电器:如扫地机、拖地机、吸尘器、擦窗机、电熨斗、挂烫机等,对于家庭、工厂、商场、超市、场站环境均适用;
——其他类似电器:如照明器具、情趣用品、净化器、加湿器、室内环境(如温湿度/甲醛/PM2.5等)监测仪器等等。
上述所列举的便携式家用电器并未包括所有的产品,因此未列出的产品并不一定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对于在房车、游轮、飞机上等特定场合使用的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予电池或电池组可能会有附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