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涉及的是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供室内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的安全。
注101: 对于音频/视频等其他功能,可能有其他标准的相关要求适用。
注102: 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的附加要求见附录AA。
对于3型家用移动机器人及其充电座,附录BB和附录CC给出了附加要求。
对于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本文件针对其在应用机器人技术后所引发的共性安全问题给出规定。由器具自身设计功能所引发的安全问题,应在GB 4706系列标准的特殊要求中予以规定。这也意味着,很多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产品需要同时满足GB 4706.1、本文件以及GB 4706相应特殊要求的所有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器具:
——充电器(GB 4706.18);
——电池供电自动式电割草机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107);
——医疗器械(GB 9706.1);
——商用自动地板处理机(IEC 63327);
——电动手持式工具、可移动工具以及草坪和园艺机械(GB/T 3883、IEC 61029);
——设计用于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粉尘、蒸汽或气体)的器具;
——时速25 km/h以上的道路车辆。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