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 GB 21248-2014《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49-2014《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0-2014《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1一2014《锦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8-2014《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92014《锦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 GB 25323一2010《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GB 21248-2014 GB 21249 2014,GB 21250-2014,GB 21251-2014 GB 21348-2014,GB 213492014 和 GB 25323-2010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增加了钻治炼企业和秘治炼企业(见第 1 章);a增加了能耗限额等级,并更改了铜、铅、锌、镍、锡、锑、再生铅能耗限额等级指标值(见第 4 章6GB 21248-2014 的第 4章、GB 21249 2014 的第 4 章、GB 21250-2014 的第 4 章、GB 212512014 的第 4章、GB 21348-2014 的第 4 章、GB 21349-2014 的第4 章、GB 25323-2010 的第4章);
删除了能耗限额先进值(见 GB 21248-2014 的第 4 章、GB 21249-2014 的第 4 章、GB 21250c2014 的第 4 章、GB 21251-2014 的第 4 章、GB 21348-2014 的第 4 章、GB 21349-2014 的第 4章、GB 25323 2010 的第 4 章);
将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移至附录(见附录 A~附录 I,GB 21248-2014 的第 5 章、GB 21249do2014 的第 5 章、GB 21250-2014 的第 5 章、GB 21251-2014 的第 5 章、GB 21348-2014 的第 5章、GB 21349 2014 的第 5 章、GB 25323 2010 的第 5章);
删除了“节能管理措施”(见 GB 21248-2014 的第 6 章、GB 21249-2014 的第 6章、GB 21250e2014 的第6章、GB 21251-2014 的第 6 章、GB 21348-2014 的第 6章、GB 21349-2014 的第 6章、GB 25323-2010 的第 6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1248,2007 年首次发布,2014 年第一次修订;
GB 21249,2007 年首次发布,2014 年第一次修订;
GB 21250,2007 年首次发布,2014 年第一次修订;
GB 21251,2007 年首次发布,2014 年第一次修订;
GB 21348,2008 年首次 发布,2014 年第一次修订:
GB 21349,2008 首次发布,2014 年第一次修订;
GB 25323,2010 年首次 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下有色重金属铜、锌、铅、镍、锡、锑、再生铅、钻及秘冶炼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a) 以铜精矿、粗铜、杂铜(包括黑铜、再生铜合金原料、再生铜原料、分拣除杂后的其他含铜物料
等)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不适用于处理含铜危险废物(如含铜污泥、含铜烟尘)的铜冶炼工
艺、含铜物料浸出电积工艺和含铜矿石直接堆浸工艺。
以锌精矿、铅锌混合精矿、含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锌冶炼企业。6以铅精矿、粗铅为主要原料的铅冶炼企业,以及以粗铅为原料的铅电解精炼企业。不适用于密0闭鼓风炉(ISP 法)炼锌综合回收铅工艺和以冶炼废渣为主要原料的回收铅的生产企业。d处理硫化镍精矿的镇熔炼、镇精炼企业。不适用于以氧化镇矿为原料的镍冶炼企业以锡精矿 为主要原料的锡冶炼企业。不适用于以综合回收为主的锡冶炼企业。e)以硫化锑精矿、硫氧混合锑精矿和脆硫铅锦精矿为原料采用鼓风炉粗炼工艺和以硫化锦、硫氧混合锦低品位矿(锦品位为 10%~20%)为原料采用平炉粗炼工艺的锦冶炼企业。以废铅酸蓄电池、金属态铅废料为原料的火法再生铅治炼企业。g以硫化钻铜矿、粗碳酸钻、粗氢氧化钻、白合金、电池废料以及镍冶炼钻渣等为原料的钻冶炼hi企业。
以硫化秘精矿、氧化精矿为原料的秘冶炼火法、湿法冶炼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