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中待遇核定、待遇支付、资格认证、档案管理、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提供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受社保机构委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参照使用。
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替代标准:GB/T 34413-2017
引用标准:GB/T 27768 GB/T 31596.1 GB/T 31596.2 GB/T 31599 GB/T 34414 GB/T 37772.1-2019
归口单位: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