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营林机械产品的型号及编制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营林机械和工具的命名及型号编制
本文件不适用于营林拖拉机、其他农林通用机械和发布实施前已给定型号的产品或从国外引进的产品。
注:实施之前已给定型号的产品或从国外引进的产品,允许保留原产品已有型号或在原型号基础上进行扩展。
本文件代 LY/T 1045-2007《营林机械 型号编制方法》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永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水康威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巧力林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园林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派尼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雪峰、吴兆迁、程业昭、刘桂阳、李峰、胡安国、邵逸群、姜春林、杨锋、唐恩常朱道庆。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T 1045,1991 年首次发布,2007 年第一次修订
-LY 513,1981 年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