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由八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公告分类。目的在于规范上市公司的公告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分类结构和代码。
——第2部分:首次披露。目的在于规范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首次披露类公告电子化文档的业务范围、基本要求,包括公告、数据元和应用。
——第3部分:交易类临时公告。目的在于规范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交易类临时公告电子化文档的业务范围、基本要求,包括公告、数据元和应用。
——第4部分:公司治理类临时公告。目的在于规范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公司治理类临时公告电子化文档的业务范围、基本要求,包括公告、数据元和应用。
——第5部分:权益变动类临时公告。目的在于规范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权益变动类临时公告电子化文档的业务范围、基本要求,包括公告、数据元和应用。
——第6部分:融资类临时公告。目的在于规范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融资类临时公告电子化文档的业务范围、基本要求,包括公告、数据元和应用。
——第7部分:其他临时公告。目的在于规范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其他临时公告(除交易类、公司治理类、权益变动类、融资类以外)电子化文档的业务范围、基本要求,包括公告、数据元和应用。
——第8部分:定期报告。目的在于规范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定期类公告电子化文档(包括季报、半年报、年报)的业务范围、基本要求。
本文件是上市公司信息编制、上报、审核以及披露首次披露类公告过程中的规范。它不仅规范了首次披露类公告的电子公告文档,同时也规范了电子公告文档中重要信息的数据化过程,包括信息披露和信息采集合而为一的过程。本文件的制定有助于实现证券业内以及与其他行业间的上市公司信息的共享,推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信息服务业规范、有序地发展。本文件的制定为建立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中的基础应用标准,旨在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首次披露类公告电子文档的生成以及各种信息需求者使用数据的需要。本文件仅提供一个数据描述规范,为上市公司的首次披露类公告披露信息提供一个统一、规范的描述方式。不包含加密、数据完整性等安全机制的有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