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T 0233-2021 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内部应用系统日志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内部应用系统日志基本要求、日志管理、日志记录、日志存储、
日志采集、日志监控、日志审计和日志销毁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用系统相关日志的管理。
注1:经营机构,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包括公募基金公司和取得公募基金资格的资产管理机
构)等;
注2:服务机构,例如软件开发商、信息商、服务商等。
注3:服务机构在开展涉及证券期货业相关应用系统服务和技术服务时适用。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SAC/TC180/SC4)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恒生电子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前、蒋东兴、周云晖、陆骋、金星、周思宇、王恺、周皓、张喆、李震、李向东、王洪涛、熊友根、周靖、牟大恩、李云亮、陈雄、曾宏祥、陈君、刘斌、洪伟、郑鸿鹏、胡卫宁、钱敏、彭志刚、翁建平、刘浩、骆跃芳、向宁宁、任猛、刘汉西、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