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现场快速测定水质中无机元素的便携式单波长激发-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本文件适用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砷(As)、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铟(In)、锰(Mn)、钼(Mo)、镍(Ni)、铅(Pb)、锑(Sb)、硒(Se)、锡(Sn)、锶(Sr)、铊(Tl)、锌(Zn)等无机元素(含六价铬)的测定。本文件也适用于经方法验证能够达到准确度和精密度要求的其他无机元素。
本方法无机元素采用富集法的检出限为1.7~4.7 μg/L,测定下限在6.8~18.8 μg/L,直测法检出限为0.3~1.9 mg/L,测定下限在1.2~7.6 mg/L。详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