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市政公用设施管养行为,提升市政公用设施管养质量,更好地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完好、使用安全及整洁美观,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竣工验收并按程序移交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隧道及通道、泵站及闸门、照明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养质量评价。
厦门市市政公用设施管养质量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为确保评价过程专业、高效,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市政公用设施管养质量定期开展评价。
为确保评价全过程精准高效,市政公用设施管养质量应采用信息化管控手段将各项评价清单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在平台上进行整改有效性确认。
厦门市市政公用设施管养质量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