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31/T 753—2013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基本要求、检测项目及其技术要求以及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矿井井下﹔
——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核电厂的核岛﹔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医疗室内﹔
——灾难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