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中转站建设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设立要求、选址布局要求、建设要求、设施设备要求、经营管理要求、环保安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中转站(以下简称回收中转站)的建设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讯手持机、电话单机共14类品种中的一种或若干种。其他类废弃产品回收中转站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回收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具有辐射危害等物品的回收中转站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