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件 规 定 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甲类库房货物货架存放的一般要求及核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仅使用货架方式存放的甲类库房中货物的存放; 甲 类 库 房货架存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货物存放:
(1)气体;
()2 剧毒化 学 品 : 具 有 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
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以下危险性类别的物 品 : 爆 炸 品、 氧化性固体、氧化性液体、有机过氧化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自热物质和混合物、自燃固体和自燃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