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 DB34/T 2915-2017《公路水运工程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管理规程》,与 DB34/T2915-201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范围,扩展到一级公路(见第 1 章);
b) 增加了安全管理策划、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LEC 评价法等术语和定义(见3.3、3.4、3.8、3.9、3.10、3.11);
c) 删除了 PDCA 循环、建设单位、项目办、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监理办术语和定义(见2017 年版的3.1、3.10、3.11、3.12、3.13、3.14、3.15);
d) 增加了安全管理策划、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预案工作要点和编制的主要内容(见第4 章、第5 章);
e) 增加了重大风险报送的要求(见 6.1.5);
f) 增加了监测监控、隐患排查信息化工具的内容(见第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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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中交华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房涛、李向前、王乐远、熊伟、李伟、李进、许自玉、严摇铃、廖雅杰、易岳林、慈红武、王重阳、韩正权、刘兴旺、李少林、安毓铖、高国立、王莹、唐朱宁、邢亮。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2017 年首次发布为DB34/T 2915-2017,2022 年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展预案、预控和预警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的基本要求、工作要点和管理要求,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了指引。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和大型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