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门禁视频系统建设总体要求,企业端门禁视频系统进出口设置、道闸设置、硬件设备要求,企业端和管理端系统功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工业企业、物流园区、货物发(转)运站等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门禁视频系统的建设。其他单位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门禁视频系统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2015年以来,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先后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进行了综合治理,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降低,进一步减排空间不断压缩。山西省作为国家级能源重化工基地,煤炭、钢铁、焦化、火电等行业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该类企业物料转载、倒运、公路短驳和长途运输使用的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已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为规范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对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标准化监管,实现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制定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