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DB12/T 791—2018《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与DB12/T 791—2018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前提条件中“基本原则部分”进行了补充,将原来“五大基本原则”扩充为“六大基本原则”增加了“独特性”原则(见4,2018版的4.2);
b) 评定内容做了继承性修编,评定规则进行了简化(见6,2018年版的6);
c) 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扩充,增加了“红色资源禀赋”、“卫生安全”、“附加项目”三个维度。并在“红色旅游资源禀赋”维度中,设立“资源的原真性”、“历史文化价值”、“资源影响力”三个子维度;在“卫生安全”维度中,设立“安全管理”、“卫生管理”两个子维度;在“附加项目”维度中,设立“旅游扶贫”、“特色服务”、“制度创新”三个子维度(见6,2018年版的6)。
本文件由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天津财经大学旅游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政、朱义海、段建斌、张彩莲、刘璟、卢政营、孙旭、姜兆一、孙越、王晨。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12/T 791—2018;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