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离子膜法制烧碱生产装置、液氯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装卸,以及主要的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氯碱企业的生产技术及管理。氯气(液氯)使用企业参考本文件的相关条款。
本文件代替DB37/T 1933—2011《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与DB37/T 1933—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对于已作废或者与现行标准不符的内容进行删除及更改(见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
b) 删除关于基本要求、新建选址、公用工程、部分安全管理等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内容(见2011年版的第4章、5.1、5.7、第7章);
c) 增加对涉及电解、液氯等厂房结构等的要求(见4.2);
d) 增加对自动化DCS控制系统、安全仪表SIS系统等要求(见5.2.1、5.2.3、5.2.3);
e) 增加液氯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应急救援等要求(见5.7、5.10);
f) 增加液氯气化、槽车装卸、钢瓶充装的要求(见5.6.6、5.6.7、5.6.10);
g) 增加液氯储罐、液氯储存设施及厂房的要求(见5.6.1、5.6.2、5.6.5);
h) 删除了隔膜烧碱的工艺安全控制指标和相关要求(见2011年版的6.2、附录A);
i) 规范性附录更改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技术委员会化工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37/T 1933—2011;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