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77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第2 部分:城市道路;
——第3 部分:公路。
本文件是DB11/T 776 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的第1部分。
本文件代替DB11/ 776.1—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本文件与DB11/ 776.1—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改为《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更改了交通信号灯的术语(见3.3,2011年版的3.3);
——更改了交通信号控制设备英文名(见3.4,2011年版的3.4);
——更改了车道灯名称(见3.5,2011年版的3.5);
——增加了交通警示灯术语(见3.6);
——增加了可变情报板的术语(见3.7);
——更改了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术语(见3.8,2011年版的3.7);
——更改了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术语(见3.9,2011年版的3.6);
——更改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术语(见3.12,2011年版的3.12)
——增加了道路交通边缘计算终端的术语(见3.13);
——更改了通则(见第4章,2011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交通信号控制设备设置要求(见5.1.5、5.1.6、5.1.7);
——更改了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功能(见5.2,2011版的5.2);
——更改了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性能(见5.3,2011版的5.3);
——增加了交通警示等设备设置要求(见6.1.1.3);
——更改可变情报板设备分类(7.2.1,2011版8.2.1);
——更改了可变情报板设备功能(7.3,2011版8.3);
——更改了可变情报板设备性能要求(见7.4,2011版8.4);
——更改了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见第8章,2011版第9章);
——更改了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置要求(见8.1,2011版9.1);
——更改了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备功能(见8.2,2011版9.2);
——更改了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备性能(见8.3,2011版9.2.4);
——增加了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要求(见9.1,2011版10.1);
——更改了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的设备功能(见9.2,2011版10.2);
——更改了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的设备性能(见9.3,2011版10.3);
——更改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见第12章,2011版第13章);
——增加了道路交通边缘计算终端(见第13章);
——删除了道路气象检测设备(2011版第14章);
——增加了杆件综合复用的要求(见14.1);
——更改了通信内容(见14.3,2011版15.3);
——增加了综合机柜(见14.4);
——更改了供电要求(见14.5,2011版15.4);
——更改了管道、窨井的一般要求(见14.6.1,2011版15.6.1);
——更改了附录A附录性质,由规范性附录改为了资料性附录(见附录A,见2011版附录A);
——更改了图A.2单开门机柜基座结构图(见图A.2,2011版图A.1);
——删除了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基座隔板机构图(见2011版图A.2);
——增加了单开门机柜示意图,双开门机柜示意图,抱杆式机柜示意图和双开门机柜基座结构图(见图A.1,图A.3,图A.4,图A.5)。
本文件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杨雄华、解丹、李剑锋、曹晓飞、朱林、丛涛、薛宝华、李鹏、单海辉、章长彪、刘冬、刘荣峰、张炜夏、范永强、张化冰、夏志辉、林松、马腾、李振旺、李洪涛、李东、刘昶、张奇、王京、刘越伟、隋宏大、闫蕊、张清翔、赵希。
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11/776.1—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