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统计一般要求、计算方法、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和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管理、评价与监督。
本文件代替DB11/T 1017—2013《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DB11/T1018—2013《高级轿车及高级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DB11/T 1017—2013、DB11/T1018—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适用范围(见1,2013年版的1);
b)删除了高级轿车及高级运动型乘用车定义(见2013年版的3.1);
c)删除了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定义(见2013年版的3.2);
d)增加了乘用车定义(见3.1);
e)增加了轴距定义(见3.2)
f)增加了生产节拍定义(见3.3);
g)更改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公式(见5.2,2013年版的6.2);
h)增加了产能利用率调节系数ki值(见5.3);
i)更改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见表2,2013年版的4.1、4.2、4.3);
j)增加了企业年度能耗信息表(见附录C)。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汽车行业协会、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越野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汽车公司、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晨航、张丽丽、徐华、马晓东、李明宇、张雅男、蔡兴吉、王立君、杨洋、李智伟、李平元、李凌日、王玉琪、夏宝山、刘怡。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017—2013《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
额》、DB11/T 1018—2013《高级轿车及高级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本次为第1次修订,将DB11/T 1017—2013与DB11/T 1018—2013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