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 DB34/T 1718—2012《冶金起重机检验规程》,与 DB34/T 1718—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总则”(见2012版的第3章);
——更改了术语 “冶金起重机”的定义(见3.1,2012版的4.1);
——更改了术语 “冶金用起重机”的定义(见3.2,2012版的4.2);
——删除了“制造监检合格证书” (见2012版的5.2);
——更改了“探伤报告”的内容(见4.5,2012版的5.5);
——更改了自检记录中制动性能调试记录(见4.9,2012版的5.10);
——更改了主起升机构钢丝绳缠绕系统要求(见7.2.3,2012版的8.2.3);
——更改了整机静刚度试验要求(见11.1,2012版的12.1);
——增加了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试验(见11.4);
——增加了冶金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相关内容与检验方法(见第12章);
——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2012版的附录A);
——更改了附录D的内容(见附录D,2012版的附录D)。
本文件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国意、徐君龙、王俊龙、周强、陈卫国、侯智鹏、房天舒、李剑、储海燕、徐航、殷磊、陈宇峰、张伟、姚强、惠鹏飞、李芳龙、邹发宝、张亚军、朱丹、许路夷、汪秋怡、王西平、徐敬茹、陈玄、陈先庆。
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