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342-2021 平原水库工程设计规范
本文件代替DB37/T 1342—2009《平原水库工程设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平原水库设计的总体原则、技术要求及加固与扩建的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平原地区,以及地形符合平原水库特征的各类新建、加固、扩建和改建平原水库工程的设计。
为规范平原水库工程建设,确保平原水库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益生态环保,统一平原水库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所指的平原水库是在平原地区,利用低洼地或废弃河床,通过下挖和在地上修筑围坝形成库容,并从近地或远地引水充库形成的蓄水调节水库。其特点是:库区地形平坦;库容主要由下挖和地上围坝所形成;库水位高出坝基地面;围坝坝高一般不超过15 m;水库水面比较开阔;坝体一般为均质土坝,就地取材;一般以工业、城市供水、乡镇居民生活供水和农业灌溉为主要对象;一般有防汛任务,但无防洪要求。
平原水库工程的设计,应以所在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业、城镇、生态等专业规划为依据,必须充分合理利用本地、客水(黄河、长江)及非常规水等水资源,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通过平原水库蓄水调节,做到错时引水、丰蓄枯用。
平原水库工程的设计,应具备可靠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水源水质、工程地质及社会经济等基本资料。平原水库工程的加固、扩建和改造设计,还应具备平原水库工程现状及运用情况等资料。
平原水库工程设计应满足稳定、渗流、变形等方面的要求。库区防渗设计应遵循“以截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平原水库工程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采用行之有效的土工合成材料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以达到提高工程技术性能、降低工程投资和加快施工速度。
平原水库工程设计应贯彻有益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工程建设以改善和不对生态造成危害为前提,结合平原水库下挖取土,筑坝增容,对周围涝洼地进行改造,促进乡村居民点和公路建设。工程建成后周围的生态环境也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