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848-2021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代替DB 50/848-2018《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与DB 50/848-2018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
——按排水去向的水功能区明确了执行一级标准的范围;
——细分了控制指标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
——对湖泊、水库等封闭水体增加了总氮控制指标,总磷分不同情况加强了控制要求;
——氨氮控制考虑了温度的影响;
——增加了对污水厂污泥的控制管理要求;
——更新并补充完善了监测分析方法。
本文件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大学、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起草人:何强、李莉、张赛、艾海男、张韵、宋福忠、古励、翟俊、李宏、柴宏祥、杨亮、吴家翔、廖建华、杜俊。
本文件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 50/84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