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64.2-2021 用水定额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本文件是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2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第28部分:机关;
——第30部分:洗车;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9 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