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79-2021 浅水湖泊水源地水生态安全评价指南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凌虹、苏小妹、徐海波、巫丹、杨积德、岳强、逄勇、陈丽娜、金文龙、罗缙、王凯、刘淼、曹晨昀、施梦琦、徐晨、陶志行。
本文件规定了浅水湖泊水源地水生态安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方法和流程、调查内容和范围、评价常用指标、指数计算及分级、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以上浅水湖泊水源地水生态安全状况评价,浅水型平原人工湖水源地的评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