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91-2021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管理规范
本文件由江苏省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连云港市纤维检验中心、江苏省纤维检验局、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州市纤维检验院、泰州市纤维检验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爱武、邱星翔、徐鸿燕、徐恺、陈晓军、许勇、周小进、邱永康、王永华、李翼然。
本文件规定了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基本要求、公证检验工作规范及质量控制、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及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开展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的公证检验、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