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90-2021 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实施规范
本文件由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监管分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南太湖绿色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湖州深蓝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刘志伟、寿健、冉隆前、施美方、黄丁伟、杨冰、郭正江、何九仲、王雪峰、吴狄、缪得志、龚辛陶、刘登高、许震深、宋超颖、叶绍聪、臧培峰、李乐。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建筑项目贷款的领域要求、准入要求、实施程序与要求、实施保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建筑项目贷款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