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239-2021 基层“三务”公开再监督管理数据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三务”公开再监督事项的公开原则、数据提供主体及职责、编码规则、编码管
理、数据公开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基层“三务”公开再监督事项的数据管理。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质量
和标准化研究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哈拉沁村委
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沙梁村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应智强、王海波、全鑫、段智浩、董建敏、包瑞林、朱晓春、徐晓强、郭敏、
孙卫、蒋柠、王燕妮、赵娜、王晶、李耀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