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1727-2009 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是目前我省城乡广泛采用的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通常通过二次供水将自来水
厂的供水贮存和加压后,输送给用户。二次供水的贮水设施是饮用水卫生管理的关键环节,
因设计、施工或材质使用不当,往往引起严重的卫生安全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涉及设计、材质、选址及其环境、施工的内容与《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一致。
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厅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城镇供水协会、鞍山
市卫生监督所、抚顺市卫生监督所、丹东市卫生监督所、锦州市卫生监督所、辽阳市卫生监
督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自来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