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914-2012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237《冶金、建材行业和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DB11/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0月29日批准。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军玲 闫 静 张增杰瞿艳芝李金玉李 想 宋光武马淑平薛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