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666-2009 游船码头安全设置规范
本标准4.5、4.7、4.8、5.5、7.3、8.1.1、8.4.2、9.1.2、9.2.4、10.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
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洪波、邵春华、华军、熊柏松、张明、刘慧芳、孙云霞、王晓岩、张德茹、
龙友、王玥葳。